关于给予王伟等四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 定
王伟,男,040431班学生。
邹伟,男,040431班学生。
孟昭乾,男,040431班学生。
屈海波,男,0504505班学生。
以上四位同学组织纪律观念淡薄,作风散漫。自本学期开学至今,累计旷课20节以上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根据《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(试行)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给予王伟、邹伟、孟昭乾、屈海波四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,并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。
城市管理学院
2006年1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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