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葛力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葛力,男,0504505班学生。
葛力同学组织纪律观念淡薄,作风散漫。自本学期开学至今,累计旷课30节以上,为严肃校纪,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根据《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(试行)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,给予葛力同学记过处分,并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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